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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开展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帮助受灾农民重建家园

  • 更新时间:2015-03-11 浏览量:268次
  • 本溪市自2012年开展了“由政府组织推动,农户自愿参保,财政资金补助,保险公司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这一创新工作,全面提升了政府财政资金配置效能,拓展农村灾害救助途径,保障灾后农民少受损失,及时获得重建家园资金,快速恢复基本生活。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户保险意识。自然灾害对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很多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农民对转移自然灾害的风险有巨大的潜在需求,但由于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对农房保险这一“新事物”不了解,也不习惯运用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因此必须由政府为主导,保险公司配合,加大向农户宣传和普及农房保险知识力度,进一步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补贴政策等内容,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接受农房保险、积极地参与农房保险。本溪市抓住5月12日国家减灾日和10月13日国际减灾日契机,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板报、宣传单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并且针对市内农民工,还在公交车内的电视和车尾部的电子屏幕宣传了农房保险的相关知识,让广大农村居民认识到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好处和现实意义,为推进农房保险全覆盖奠定了基础。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保险工作程序。本溪市民政部门和人保财险本溪分公司共同建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和各县、区民政局、保险公司为成员的农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民政局救灾股具体指导乡镇、村做好保险费收缴、保单发放及日常事务。以村、镇为单位建立参保人员名册、台账,报县、区民政局备案。同时,在县、区民政局设立倒损房屋裁定办公室,负责对在核定倒塌和损坏房屋过程中出现争议的裁定工作。如果农户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可向县、区裁定办公室提出裁定申请;县、区裁定办公室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裁定工作。县、区裁定办公室遇重大疑难争议无法裁定时,可上报市农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对理赔结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进一步细化承保及理赔相关条款,明晰权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印制农房保险卡,做到参保对象每户一卡;建立完善保户台账,认真填写投保电子清单和集体投保分户清单,准确核对投保农户的姓名、门牌号、房屋结构等内容,做到保单到户,实现民政、保险资源共享;完善市、县、乡、村工作人员通讯录,顺畅民政、保险沟通渠道,形成规范的运行模式。

      三是扩大保险范围,完善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原来规定具有本溪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用于生活居住的自有房屋,均可自愿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若一户有多处房屋的,政府补助一处房屋参保,其他房屋可自愿选择投保商业性农村住房保险。2014年,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城市户纳入农房保险范围。同时,对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五保户以及优抚户和灾害易发地区居民的保险费提高到50元,最高保险金额提高到7万元,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住房灾害风险转移机制。

      四是制定大灾预案,优化理赔服务。由于目前保险公司负责农房保险工作日常联络和查勘理赔的专业人员少,在遇到洪灾、泥石流等大面积的自然灾害时,仅靠保险公司少数的工作人员承担灾后查勘、理赔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本溪市协调保险公司制定了大灾应急预案,建立大灾应急理赔机制,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力争大规模出险时可调配工作人员300名以上。同时制定了“简化理赔流程,缩短理赔时限,资金封闭运行”的理赔方案。如遇重大灾害受灾面较大,损失确定后10日内赔付。赔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1万元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中。对5000元以下的赔案推行“一张纸”理赔,从而为参保农户提供了更加及时便捷的服务。

      五是坚持理赔公示,防止道德案件发生。参保的行政村坚持实行理赔结果公示制度,即将受灾农户投保的金额、获赔的金额、理赔的结果在其所在的村里进行张榜公示。一方面用真实的事例向群众展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优势,提高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村民的互相监督,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促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良性健康发展。

      2014年,全市287个村全部参加了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共有8.3万户居民参加了农村住房保险,其中民政对象1.2万户,保险费224.7万元,政府补助资金157.7万元,2014年发生灾害造成农房倒损160起,理赔金额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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